© Reuters. 今年券商分类评级结果“一对一”公布?中金、招商等AA保持不变,黑马东财升至AA,还有这些券商评级也曝出
财联社7月28日讯(记者 高艳云)迟迟未见公布的2022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正以“一对一”告知的方式,陆续揭开答案。
据记者了解,今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由监管机构向各家券商逐一通知,不再以挂网方式统一公布。
财联社记者已了解部分券商的分类评级结果,其中,中金公司、招商证券均为AA级,较去年未发生变化,且已在该等级维持多年;东方财富为AA级,较去年提升1级,2021年为A级;平安证券为A级,较去年降1级,2021年为AA级;湘财证券为为A级,较去年提升2级,2021年为BB级;江海证券为BB级别,较去年提升2级,2021年为CCC级别。
A类券商有望增至53家
2022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工作于6月中旬开始,各地证监局于当月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据悉,2022年券商分类评价A、B、C三大类别公司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为50%、40%、10%。
以中证协发布的证券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指标排名数据来看,有106家券商参与排名,若全部参评,以50%比例计算,A类券商或将达53家,2021年共有50家A类券商。
通知提到,在今年分类评价工作中,监管部门将对券商服务脱贫攻坚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行业文化建设、服务新三板改革情况进行专项评价;对服务民企纾困、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资管产品加大权益类投资等专项工作突出的券商予以适当加分激励,对落实专项工作不力的券商予以扣分。
此外,2022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自评底稿中的B表,即证券公司扣分项自评,监管新增要求“公司员工及高管薪酬发放情况”,该项指标需要证券公司填写2020、2021年度薪酬发放总额、年度平均员工人数(期初、期末平均值),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总额、高级管理人员平均人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最高值。
尽管今年至今未公布全部的分类评级结果名单,但大多数券商应与去年的评级结果变化不大。
去年7月23日晚间,证监会发布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其中AA级15家,A级券商35家,BBB级券商18家,BB级券商16家,B级券商5家,CCC级券商11家,CC、C、D级各1家。
2021年获评A类AA级的15家券商分别是:安信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兴业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排名不分先后)。
2021年获评A类A级的券商共有35家,比上一年增加了15家券商。A级分别是:北京高华、财达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东方财富、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元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开源证券、南京证券、瑞信方正、瑞银证券、山西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泰证券、中天国富、中银国际(排名不分先后)。
为何迟迟未挂网公布?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在证监会官网挂网公布的历史已有10余年,往年一般在7月中下旬挂网。今年为何迟迟未见踪迹?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公开发布券商分类结果与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现在改变为由地方监管机构逐一通知,则避免了上述冲突情形。
“如果挂网公开,则隐性上与‘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形成一定程度的违背。”上述人士称。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证监会在派出机构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并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于每年7月15日之前将分类结果书面告知证券公司;第三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主要供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实际上,在证券行业,“分类评级结果”这根指挥棒,对券商经营等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证券公司的分类评级结果,影响极大。一旦评级结果下滑,券商的发债成本、投保基金的缴纳规模,以及其他对外业务的展业,均受到较大限制,部分人士对评级的结果颇有微词。
某券商人士不无紧张地说,“今年分类评级能否下手轻一点。”分类评级结果对表现不佳的券商确实是巨大压力。
分类结果具体影响哪些业务?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分类评级是监管层对券商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及业务发展状况的综合评价,直接影响券商投资者保护基金计提比例;净资本、风险资本等核心监管指标计算标准;同时也会影响到新业务资格、监管资源分配、现场/非现场检查频率等。
具体来看,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股权质押业务。按严股票质押新规要求,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融资规模进行控制:
分类评价结果为A,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分类评价结果为B,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分类评价结果为C,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
二是,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场外期权新规明确将对交易商实行分层管理,证券公司被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两者之间交易权限差距巨大。具体如下:
根据规定,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可以成为一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可以成为二级交易商。未能成为交易商的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开展场外期权业务。
三是,直接钩挂新业务申请。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
四是,直接钩挂投保基金上交额。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确定不同级别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根据2013年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13〕22号”通知,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以上时,AAA、AA、A、BBB、BB、B、CCC、CC、C、D等10级证券公司,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0.75%、1%、1.5%、1.75%、2%、2.5%、2.75%、3%、3.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五是,直接钩挂券商债券业务,当前,无论券商自身发债,还是作为投行给企业发债,都与证券公司自身的评级息息相关。自身评级低的,自身发债成本自然就高,作为投行在市场上承揽债券项目优势就不足。
六是,银行贷款授信。券商信用业务无疑最为赚钱,但信用业务对现金流的要求也非常高,不少证券公司纷纷从银行获得一定额度的授信贷款,用以周转流动性。但如果券商分类评级不高,素以风险管理著称的银行,自然“三过你家门而不会入”了。
东方证券曾在研报中表示,在审视券商分类评级结果的时候,一方面应当拉长周期来看券商的分类评级结果,以更加准确地判断券商的盈利能力、经营稳健性与风控能力,另一方面,应当结合分类评级新规的指导意义,以判断哪家券商的发展真正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与监管政策的导向,进而更有机会跑出中长期 Al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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