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uters. 银保监会再度警示明星代言风险 将出台专门制度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讯,银保监会消保局局长郭武平今日在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银保监会将出台相关制度,对包括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在内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加大监管和处罚的力度,压实机构的责任。
郭武平表示,金融产品跟一般的产品不一样,信息不对称程度高、专业性强,产品结构比较复杂。明星代言人自身如果没有能力辨别代言产品的资质,也不了解产品的风险,可能产生宣传误导风险,出现过度宣传,包括承诺高额的回报等问题。这可能衍生为消费者出现过度消费、超前消费现象,从而可能带来过度负债、暴力催收等问题。
郭武平介绍,个别粉丝无底线的追星,甚至集资为明星打榜等,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集资乱象,有的甚至造成社会、家庭问题。
据了解,明星为金融机构的整体品牌及产品代言较为常见。其中不乏踩了P2P、网贷产品、非法集资产品“坑”的案例。
实际上,这已不是银保监会首次提及明星代言风险问题。去年4月份,银保监会今日发布《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要求明星在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在去年5月已生效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广告费、代言费将归入清退集资基金。这意味着明星代言人需更为谨慎地选择金融产品的代言广告,一旦产品发生风险,代言费收入有可能会被悉数“上缴”。
有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业人士向财联社记者透露,聘请明星代言的平台往往是规模较小、需要快速聚集人气的平台。通过借助明星社会影响力,平台可以迅速获客,但势必会出现“过度营销”的现象。而平台聘请明星代言的成本很高,一线明星代言费普遍在几千万元,一些流量小生代言费过亿。
郭武平提示,对此消费者应做到“三看一防止”。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的需求,特别是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三看收益是否合理,有些产品宣传的收益率非常高,8%、10%以上的年化收益率都非常难以实现。同时也要防止过度借贷。
郭武平强调,没有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主体不得开展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金融机构不得以欺诈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进行营销宣传,如变相承诺保本保收益等;不得对资管产品未来收益、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性的承诺;金融机构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比如无风险、保收益等。
此外,郭武平介绍,银保监会全系统去年共接听消费者来电249万通,处理消费者投诉51万件,较上年增长了50%左右,指导各地纠纷调解机构成功化解纠纷11.47万件。去年一年共清退、赔付消费者2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