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uters. 【财联社时评】金融服务新市民很有必要 但要把握好度
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粗略统计目前约有三亿人。
此次《通知》下发,从制度上鼓励金融机构给予进城的新人以市民同等的金融服务待遇。笔者认为,金融监管部门的这种尝试是必要的。在城市化人口大迁徙的浪潮中,这三亿新市民某种程度上面临迁出地与迁入地金融服务“两头空”的问题。无论从新市民本身,还是从金融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来看,他们都不应该被排除在金融服务体系之外。实际上,按照目前金融系统的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对接能力,实现个人身份的鉴别和风险识别,居住地和户籍地金融服务联网互动已经没有太大的技术障碍。
不过从持续性和落地效果的角度考虑,笔者认为金融机构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要注意把握好几个度。一是新市民服务效率和风险问题。此次《通知》最大的意义在于金融机构今后不能以新市民身份拒绝提供服务。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商业银行本身有盈利持续发展的需求,也有资产风控的标准,加强新市民服务不应该硬性摊派,要遵循市场化、商业化的原则。
二是对新市民较多从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诸如快递、物流、餐饮等服务行业,要考虑到其大部分缺少抵押物,风险转移空间较小,潜在的不良率要比一般行业高的特点。这种特点意味着,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加强产品设计能力,但监管部门也要给予商业银行一定的配套政策。
三是不能效仿此前一些非持牌金融机构的做法,对新市民的金融需求过度开发,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因为无法在正规金融机构获得服务的新市民,容易成为一些非持牌机构网络贷款、消费信贷类产品的目标客户,这些产品往往以利润为导向,诱导客户过渡开发自身金融需求。正规的金融机构切入此块市场时,决不能以此为导向,这不仅对新市民在城市扎根无益,反而会恶化他们的财务状况。
总的来说,单列城市新市民作为金融服务重点对象是以往比较少见的做法。在经济转型和经济下行压力下,尚未在城市扎根的新市民在就业和生活的抗风险能力较弱,通过金融服务,加大对他们和所在行业的支持,可以一定程度上达到稳定就业效果。同时,通过金融服务分担其随迁老人和子女的生活、医疗、学习等方面的风险,可以稳定消费力和社会需求,防止因为失业和就业不足引发消费需求下降连锁反应。